中邮保险黑龙江分公司关于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黑龙江省机要通信局开展中邮保险重要单据寄递业务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2019-12-13来源:中国邮政网

  一、采购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二、项目预算:217800.00元。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企业涉密资料:承保、保全、理赔等具有涉密保存价值的秘密载体的寄递服务。 

  2.采用机要方式寄递   

  五、拟确定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黑龙江省机要通信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北京街156号。

  六、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理由:

  1.《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厅字〔2000〕58号第三章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第十四条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黑龙江省机要通信局在传递秘密载体上具有唯一性。

  2.《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厅字〔2000〕58号第三章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第十五条: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一)送往外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递送。中央部级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厅级以上和解放军驻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的军级以上单位及批准地区的要害部门相互来往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交通传递。不属于以上范围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通信传递。中国邮政集团黑龙江省机要通信局具有唯一性。

  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资发〔2010〕41号第四章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商业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等过程实施控制,确保秘密载体安全。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的规定,涉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应采用机要方式进行邮寄,分公司的业务档案属于企业涉密的有价值的文件资料,属于秘密级载体,分公司业务档案邮寄应采用机要方式,且只能由机要企业承担具有唯一性。

  七、公示时间

  2019年12月14日-2019年12月18日。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邮保险官网(http://www.chinapost-life.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九、其他事项: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十、采购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一路49-9号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451-87169627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