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ZX-20200821-1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排油烟净化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采购编号:ZX-20200821-1)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2、采购内容:
满足环保部门对油烟净化排放标准,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要求。需对现有排烟系统油烟净化器升级改造。
具体包含如下组成部分: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细项 |
数量 |
单位 |
1 |
油烟净化器系统 |
油烟净化器 |
1 |
台 |
风机 |
1 |
台 |
||
在线监测 |
1 |
套 |
||
油烟净化器安装、辅材及检测 |
1 |
套 |
||
2 |
质保期 |
质保期 |
5 |
年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活动。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7)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9)供应商须提供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结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满足北京市最新地标DB11/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主要技术指标为油烟浓度、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三项指标,其中油烟浓度应≤1.0mg/m3,细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
10)供应商须提供排油烟净化设备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EP证书)。
11)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排油烟净化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4、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 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西路65号,或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9月8日下午14:00-14:3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下午14:30。
3)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西路65号
4)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
5)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7、其他约定:无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
详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西路65号
邮 编: 100096
项目联系人:李明
电 话:010-82913076 13801120739
电子邮件:limingcpst@chinapos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