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评分标准商务因素2-1服务业绩评审条款修改为: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在国内所完成的与寄递业务承包服务同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单个服务年合同金额1000万(含)以上,每个得2分;单个服务年合同金额500万(含)-1000万(不含),每个得1分,单个服务年合同金额200万(含)-500万(不含),每个得0.5分,满分7分。(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汇款单与发票复印件,如无发票可提供结算明细单和收款证明,否则不得分)。需提供现场作业视频(存入U盘):手持当日报纸拍摄的有明显的场地名称标志以及各环节作业的情况视频,视频内容需与合同一致,不能提供视频的供应商需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从2020年9月16日延长至 2020年9月2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澄清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日期: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