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凡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纪要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纪要文件为准。本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纪要,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二、投标人合格条件”中: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二、原招标公告-“三、招标文件的获取”中: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1年04月29日09时00分至2021年05月0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获取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现修改为: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1年04月29日09时00分至2021年05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获取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三、原招标公告-“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中: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5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现修改为: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5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四、原招标公告-“五、开标时间及地点”中:
“5.1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
5.1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9 |
8 |
招标答疑 |
1.方式:网上答疑; 2.疑问提交时间:2021年05月 08日09时30分前; 3.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提交; 4.具体要求: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本章一、投标须知正文”第8款。 |
现修改为: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9 |
8 |
招标答疑 |
1.方式:网上答疑; 2.疑问提交时间:2021年05月 13日09时30分前; 3.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提交; 4.具体要求: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本章一、投标须知正文”第8款。 |
六、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7 |
21.1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09时30分; 3.地点: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
现修改为: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7 |
21.1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09时30分; 3.地点: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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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