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同达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头桥、酒甸营投部改造新增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下的货物与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采购,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选。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头桥、酒甸营投部改造新增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概述:根据扬州邮政业务发展的需要,需采购扬州市分公司头桥、酒甸营投部监控设备及集成服务。
3、比选内容:本次比选内容为扬州头桥、酒甸营投部监控设备及集成服务。监控设备含800万高清红外变焦枪机1台、200万红外枪机(定焦)46台、200万宽动态红外筒机(变焦)10台、200万红外半球摄像机(变焦)55台、DVR专用硬盘(6T)60块,施工及辅材(包含拾音器、管材、线材等)。预估总金额为人民币21.811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总限价人民币21.811万元(含税),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做否决响应处理。
(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4、成交原则:由1名供应商成交。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后,由扬州分公司组织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网测试,测试通过的确定为成交推荐单位,测试不通过的,另外安排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联网测试,以此类推。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4)供应商须承诺能为本项目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一份近期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5)供应商如非原厂,须出具原厂(不含分公司)授权书或授权函。(仅针对摄像机的授权书或授权函)
6)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成交、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在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6.1、购买/发放比选文件时间:2021年 6月15日 - 2021年 6月 18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6.2、购买/发放比选文件联系人及电话:刘倩倩,025-83408513;
6.3、供应商若电汇购买比选文件,按附件格式填写《比选文件领取确认表》,加盖公章连同电汇底单一并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tdzb1106@163.com,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电子版比选文件发至《比选文件领取确认表》所填写E-mail中;
6.4、比选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请按购买分包(如有)数量汇款并备注所购买比选文件的分包号。
6.5、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套: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人身份证。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6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7.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扬州市文汇西路209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办公楼202室;
7.3、联系人及电话:郝大庆(13770830368)、邵平安(13851992096)。
7.4、响应文件应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保证金;
7.5、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同达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1107室
邮编:210009
联系人:邵平安
电话:025-83631444
传真:025-83631494
银行信息(适用于购买采购文件、递交保证金等):
开户名称: 江苏同达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南京湖北路支行
账 号:76580188005860461
汇款备注:XXXXX 项目标书费(比选保证金)
附:
比选文件领取确认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如有):
1、供应商名称:
2、联系人姓名:
3、手机号码:
4、地址:
5、邮箱:
6、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税 号:
开户银行:
银行行号:
账 号:
单位名称:
日期: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同达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6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