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信息
1.1招标编号:SJHY-21090
1.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集邮业务贵金属合作、印刷合作、集邮品采购合作厂家入围项目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招标范围:招标人根据需要安排入围供应商进行采购合作。
第一标段:贵金属合作入围6家单位
第二标段:印刷合作入围6家单位
第三标段:集邮品采购合作入围15家单位
2.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
3.1资质要求及人员要求:
3.1.2第一标段:贵金属合作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须在3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安全的生产加工车间;(2)投标供应商应为国家相关部门(贵金属加工制作管理部门)认定生产经营单位;(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需满足每月不低于500万元的销项税发票额度。
3.1.3第二标段:集邮品采购合作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
3.1.4第三标段:印刷合作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具有文化产品类、旅游、贵金属、集邮品、邮票等相关业务,并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投标供应商与其他省市邮政公司集邮专业有过业务往来并有良好税收记录,或与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有长期合作业务的单位。
更正为:
3.1.2第一标段:贵金属合作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须在3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安全的生产加工车间;(2)投标供应商应为国家相关部门(贵金属加工制作管理部门)认定生产经营单位;(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需满足每月不低于500万元的销项税发票额度。
3.1.3第二标段:印刷合作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
3.1.4第三标段:集邮品采购合作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具有文化产品类、旅游、贵金属、集邮品、邮票等相关业务,并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投标供应商与其他省市邮政公司集邮专业有过业务往来并有良好税收记录,或与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有长期合作业务的单位。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185号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0451-82800234
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世纪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夏先生
电 话: 0451-8798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