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21年8月5日发布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职工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项目编号:SQPOST20210719)”内容做如下澄清:
1、供应商资格条件中“4)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调整为“供应商能够提供江苏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本项目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8月24日下午14时30分。
3、其余未涉及到的问题以磋商文件为准,保持不变。
特此说明!
江苏同达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