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汽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包组2:珠海市西区片区车辆维修供应商第二次)进行公开比选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编号:GZJJ-CG-202139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汽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包组2:珠海市西区片区车辆维修供应商第二次)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采购内容:全市自有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包括日常维修、更换轮胎、保养、年审、新车上牌、车辆报废、协助事故处理等项目。
5.服务期限:2年。
6.包组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包组。
包组 |
采购内容 |
采购供应商数 |
采购预算价(含税) |
2 |
珠海市西区片区车辆维修供应商 |
2家 |
42万/年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7.响应方资格要求:
(1)响应方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响应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方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相关经营服务;响应方须具有珠海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三类或以上);
(3)响应方须提供,如成交后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4)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对应方块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前在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参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汽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包组1:珠海市城区片区车辆维修供应商)投标的供应商,不能进行本次响应。
8.获取比选文件时,响应方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比选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附件二:响应报名表。
9.登记及比选文件领取方式:本项目接受网上登记/现场登记:
(1)现场登记领取:潜在供应商须前往以下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号财润大厦A座1106-1108 现场登记并领取比选文件
(2)网上登记领取:响应方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zjjgz01@163.com: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报名资料”,并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确认其资料无误后,将通过邮件所留的联系电话号码指导其缴交报名费120元、快递报名资料原件(寄方付费)和确认报名成功,比选文件电子版将通过回邮的方式发送。
10.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 11 月 9 日至2021年 11 月 11 日工作日9:30-12:00,14:00-17:30。
1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11 月 16 日9:30-10:00(北京时间)。
12.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凤凰北路1072号邮政大厦11楼会议室
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2021年 11 月 16 日10:00(北京时间)。
14.响应文件启封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凤凰北路1072号邮政大厦11楼会议室,届时请响应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递交响应文件并出席响应文件启封会议。
15.本项目的比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16.特别说明:/
17.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15986533527/020-8756096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号财润大厦A座1106-1108
18.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68993056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凤凰北路1072号邮政大厦11楼会议室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021年 11 月 9 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6)与本项目的其他响应方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7)与本项目的其他响应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产品质量问题的。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响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成交后不转包或分包,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项目款未到位为由,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响应方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比选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管辖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响应报名表
响应报名表
项目编号 |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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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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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方 资料 |
响应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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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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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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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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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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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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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