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明信片自助打印机采购项目(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该货物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
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招标编号:ZYXA-2023-020002
2.2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新乡市分公司明信片自助打印机采购13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预算金额:28.6万元
2.4交货及完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及安装完成
2.5质量要求:合格。
3.1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单位,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证明材料 );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6)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信用服务”下级“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投标时间截止前一天的网页截图或打印页)。
(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投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其他禁止情形:中标后投标人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业主有权将终止与中标人的合作。
(以上内容格式自拟且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4日(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7:30),报名方式:将报名所需资料按顺序整理好并以PDF格式(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至zyzbxa002@163.com邮箱内,并在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中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报项目名称及标段(如果有),通过审核的单位,我公司将发送回执函。
4.2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1套):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3 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转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注: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网站》、《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地 址:新乡市和平路189号
联系人:孙老师
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二里岗南街交叉口西北角正商蓝海广场2号楼21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6650340987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