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磋商公告

2024-03-07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2024-CPA-BGS-001;

  3.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5.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采购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协议期限:有效期一年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双方应商定是否续约,如协商一致,协议续签一次,有效期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9.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10.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截止本项目报价之日连续正常营业10年以上(含),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营业年限按照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显示的准予设立日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计算,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的准予设立日期截图;

  (二)供应商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机构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供应商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00人(提供http://www.12348.gov.cn/律师人数截图);

  (四)经办律师能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出具承诺函;

  (五)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无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信息(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六)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如下条件: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法学学位;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并经年检合格,且律师执业经验不少于8年,是供应商的合伙人(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合伙人身份须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律师执业经验年限按照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显示的首次批准执业日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计算,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的首次批准执业日期截图);

  (七)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内至少具有2位(不含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资格年限不少于5年的人员,且团队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八)2020年1月1日起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字盖章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为至少3家航空运输企业及至少3家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须提供完整合同(价格部分可做保密处理),若未能体现上述服务内容,须额外提供合同采购方盖章的说明等业绩相关证明资料;

  (九)供应商需要具备如下任一项目经验,项目包括飞机C检、飞机发动机租赁、飞机发动机或起落架或APU维修、飞机保税租赁、飞机经营租赁交易、商业包机,提供供应商针对相关事项合同出具的盖章审核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法律分析等任一类型证明材料;

  (十)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四)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五)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1.《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4年3月6日至2024 年3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需要将参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邮件发送至xuwei321@chinapost.com.cn或yangzr@chinapost.com.cn进行报名,授权委托书模板请联系项目联系人获取,采购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否则视作未报名成功处理。

  12.《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09:30,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712办公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3.本次磋商分如下步骤:

  步骤一:受邀参加且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于2024年3月18日9:30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文件指定地点。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务、服务方案以及首次报价进行初审;

  步骤二:根据供应商响应情况,磋商小组将以本采购文件的内容为基础,分别召集所有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就服务需求、服务方案以及价格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参与磋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对其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报价进行调整,以期寻求一个可以使供应商和磋商小组均能够接受的报价(即成交价格)。但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步骤三:经磋商并审核合格后,供应商于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前,按磋商最终确定的服务范围将最终澄清及报价函提交至磋商小组。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4.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仅在以下网站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磋商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采购人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

  我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郑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与该项目相关采购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712办公室

  联系人:徐薇、杨峥嵘

  电话:010-68855123, 010-68855504

  邮箱:xuwei321@chinapost.com.cn,yangzr@chinapost.com.cn

  与原2024年3月1日发布的该项目的磋商公告差异如下,

  原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中:

  (一)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截止本项目报价之日连续正常营业10年以上(含),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上的发证日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必须不小于10年;

  (六)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如下条件: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法学学位;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并经年检合格,且《律师执业证》的发证日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少于8年,是供应商的合伙人(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合伙人身份须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

  现变更为:

  (一)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截止本项目报价之日连续正常营业10年以上(含),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营业年限按照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显示的准予设立日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计算,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的准予设立日期截图;

  (六)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如下条件: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法学学位;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并经年检合格,且律师执业经验不少于8年,是供应商的合伙人(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合伙人身份须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律师执业经验年限按照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显示的首次批准执业日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计算,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的首次批准执业日期截图);

  原《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4年3月1日至2024 年3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需要将参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邮件发送至xuwei321@chinapost.com.cn或yangzr@chinapost.com.cn进行报名,授权委托书模板请联系项目联系人获取,采购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否则视作未报名成功处理。

  现变更为: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4年3月6日至2024 年3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需要将参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邮件发送至xuwei321@chinapost.com.cn或yangzr@chinapost.com.cn进行报名,授权委托书模板请联系项目联系人获取,采购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否则视作未报名成功处理。

  原《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09:30,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712办公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现变更为:

  《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09:30,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712办公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原本次磋商步骤中:“步骤一:受邀参加且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于2024年3月12日9:30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文件指定地点。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务、服务方案以及首次报价进行初审;”变更为“步骤一:受邀参加且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于2024年3月18日9:30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文件指定地点。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务、服务方案以及首次报价进行初审;”

  按照原公告获取文件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再次获取采购文件,不用再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