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飞行员辅助体检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1.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飞行员辅助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FX-2024-01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述:该项目内容为按照民航局规定的体检项目为我司飞行员提供辅助体检服务。
3.采购内容: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预计 人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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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
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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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飞行辅助检查>40岁 |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肾功能(血尿素氮、血肌酐、血尿酸)、空腹血糖(血浆)、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IV、RPR、血常规(血红蛋白定量测定、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 )、尿常规、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肾)、妇科B超(女、子宫附件)(女)、胸片(不含胶片)、糖化血红蛋白(HbA1c)、抽血费及材料费 |
1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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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飞行辅助检查<40岁 |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肾功能(血尿素氮、血肌酐、血尿酸)、空腹血糖(血浆)、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IV、RPR、血常规(血红蛋白定量测定、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 )、尿常规、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肾)、妇科B超(女、子宫附件)(女)、胸片(不含胶片)、抽血费及材料费 |
27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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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首次满40周岁辅助检查 |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肾功能(血尿素氮、血肌酐、血尿酸)、空腹血糖(血浆)、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IV、RPR、血常规(血红蛋白定量测定、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 )、尿常规、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肾)、妇科B超(女、子宫附件)(女)、胸片(不含胶片)、糖化血红蛋白(HbA1c)、颈部血管超声、平板、脑电图、电测听、抽血费及材料费 |
1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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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飞行半年体检辅助检查≥40岁 |
血常规(血红蛋白定量测定、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 )、尿常规、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肾功能(血尿素氮、血肌酐、血尿酸)、空腹血糖(血浆)、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抽血费及材料费 |
3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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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及加做项目 |
详见下表 |
详见下表 |
复查及加做项目:
项目 |
预计人次 |
备注 |
项目 |
预计人次 |
备注 |
血常规 |
20 |
心电图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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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常规 |
30 |
腹部彩超(肝胆脾肾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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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谷丙转氨酶) |
40 |
妇科彩超(经腹部子宫附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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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
20 |
颈动脉超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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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血糖 |
5 |
平板试验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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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测定(RPR) |
1 |
动态血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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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 |
1 |
动态心电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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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血尿素氮、血肌酐、血尿酸) |
30 |
脑电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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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化血红蛋白 |
2 |
胸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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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质 |
1 |
头颅磁共振(MRA、MRI)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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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功(7项)FT3;TSH;T4;T3;FT4;Tgab;Trab |
1 |
MRI增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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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功(5项)FT3;TSH;T4;T3;FT4 |
2 |
大便隐血试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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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低剂量CT(不含胶片) |
5 |
肺功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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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增强(不含胶片) |
1 |
支气管舒张试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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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尿系薄层CT |
1 |
纯音听阈测定(电测听)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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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CT |
1 |
声导抗测听(包括鼓室图,镫骨肌反射实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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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脉CTA(不含胶片) |
5 |
OGTT(空腹、半小时、1小时、2小时、3小时血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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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病毒全套(甲乙丙丁戊肝) |
12 |
打印片子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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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彩超 |
1 |
采血费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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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彩超 |
5 |
本项目设置最高总价限价为172340.23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4.供应商资格条件:
4.1供应商必须为三级及以上医院,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需能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服务,供应商必须与民航上海医院签订有效的委托协议,如目前无有效委托协议需提供承诺函。
注意:提供材料为扫描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2供应商须对来检飞行员进行全程身份核实,确保各项检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可追溯性,如有违反,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4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7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竞磋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竞磋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4.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0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邮件获取采购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5月6日。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5月14日9点前。
6.2递交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692号。
6.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盖章、签字,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纸质版响应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响应文件。
6.4供应商通过邮寄递交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只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密封响应文件,采购人于谈判当日现场拆封。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之前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9.其他约定:无。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
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将军路692号
邮 编:210000
项目联系人: 王刚
电 话:025-81036055/18735332299
电子邮件:dnak0521@chinapos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