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2025年度屯溪区多多买菜同城配送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2025-08-15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2025年度屯溪区多多买菜同城配送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2025年度屯溪区多多买菜同城配送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AHJK250138

三、更正信息:

1、本项目报名时间: 2025 8 8 日至 2025 8 20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9日10:00(北京时间)

3、(1)标包1:合同附件2变更为:

附件2:

 

 

 

 

 

考核标准(分拣环节)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

指标解释

考核标准(示例)

备注

1

运行指标考核

分拣差错率

每日分拣差错率应控制在0.15%-0.25%

分拣日差错率高于0.3%,考核10元/次

 

2

分拣时限

每日分拣结束时间应控制在7:00之前

当日分拣结束时间超过7:00的,每超过10分钟,考核50元(大仓车辆到达时间超过早上05:00情况除外)

 

3

现场管理考核

违反进出规定

生产现场未经允许严禁带入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及包(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允许带入手机、相机、录像机、录音笔等录音录像设备),遵守现场管理规定,接受检查,违反该项规定的

50元/次,不听劝阻或不接受检查的,建议乙方终止当事人参与甲方外包工作

 

4

寻衅滋事

生产现场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违反该项规定的

5000元/次,建议乙方终止当事人参与甲方外包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

着装考核

外包人员上岗必须统一标志服,未按规定着装的;女员工严禁披发、穿裙子、超短裤、阔腿裤、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上岗,男员工严禁打赤膊、赤脚、穿拖鞋上岗,违反该项规定的;与机械类生产设备有关操作岗位女性员工必须将头发盘起,扎起领口、袖口、衣服下摆,违反该项规定的

50元/人次

 

6

安全

安全隐患行为

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或在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按照要求处理的。

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10000元/次,未能及时按照要求处理事故的10000元/次,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考核赔偿责任

 

7

负面清单行为考核

未按合同约定质量完成工作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质量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经甲方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10000元/次,达到3次及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

被用户投诉、申诉

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投诉、申诉,或者影响邮政企业信誉的

200元/次;
申诉至行业主管部门的,10000元/次。被客户有责申诉达到3次及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9

被新闻媒体曝光

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邮政局和邮政管理局(含分局)通报,或被报纸、网络、新闻或各类新媒体、自媒体等曝光

10000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0

被监管部门处罚

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公安、交通、邮政、环保、消防、检疫、海关等监管部门处罚

10000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1

私拆、隐匿、毁弃、盗窃商品

乙方员工有私拆、隐匿、毁弃或盗窃商品行为之一的

10000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

危害用户服务信息安全

乙方员工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的

20000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3

损害用户资金安全

乙方员工有侵吞、挪用甲方业务资金,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客户资金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行为之一的

20000元/次,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4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商品丢失、损毁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000元/次,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员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5

发生群体性事件

因乙方原因引发其员工的群体性事件(如停工、怠工、扣留配送车或商品等),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甲方声誉的

20000元/次,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6

未积极配合理赔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商品损失,未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理赔工作的

20000元/次,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7

其他

用工规范管理

外包机构应与派到邮政企业工作的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及时发放薪酬,落实用人主体责任

100元/人次

 

18

一般违约责任

除合同正文及附件对违约金标准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根据行为类别

___100___元/次

 

19

___100___元/件

 

20

___100___元/天

 

21

严重违约责任

___200___元/次

 

22

___200___元/件

 

23

___200___元/天

 

 


(2)标包2:合同附件2变更为:

附件2:

 

 

 

 

考核标准(配送环节)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

指标解释

考核标准(示例)

备注

1

核心配送指标考核

配送履约率

每条司机配送路线11点履约率不低于考核标准,16点履约率达到100%,按照达标比例进行考核。

每低于标准1%,扣除当月配送服务费1%

 

2

签收规范

签收拍照不规范,拍照不全

20元/次

 

3

配送工具清点

出班前上报带出物资数量,归班时同等数量带回,如保温箱,若未按规定执行,进行考核

20元/次

 

4

16点配送时效

当日配送结束时间超过16点进行考核(大仓车辆到达时间超过早上05:00情况除外)

每个团点考核20元

 

5

综合管理考核

违反规范着装要求

在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穿标志服,佩戴工号牌的(5月1日-9月30日为夏装;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冬装),或工装不整洁、不干净,有大面积油污的

100元/人次

 

6

违反仪容仪表要求

上岗时,女揽投员梳染怪发、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染指甲、不佩带大耳环、镶宝石戒指、粗项链、手镯、不穿凉鞋的;男揽投员佩带首饰、留长发、留胡须、穿拖鞋、穿短裤的

100元/人次

 

7

违反用工规范管理

乙方未履行用人单位责任和义务(与乙方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及时发放薪酬),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产生劳动争议,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

100元/人次

 

8

负面行为考核

虚假或提前录入配送信息

虚假签收、提前签收

考核300元/次,年累计10次以上取消司机配送资格。

 

9

被用户投诉、申诉

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投诉、申诉,或者影响邮政企业信誉的

投诉50元/次,申诉1000元/次。被客户有责申诉达到3次及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0

被监管部门处罚

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公安、交通、邮政、环保、消防、检疫、海关等监管部门处罚的

10000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1

私拆、隐匿、毁弃、盗窃商品

乙方员工有私拆、隐匿、毁弃或盗窃商品行为的

10000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

被新闻媒体曝光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邮政局和邮政管理局(含分局)通报或报刊、网络、电视新闻等媒体曝光的

10000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3

危害用户服务信息安全

乙方员工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的

10000元/次,甲方视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4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商品丢失、损毁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0000元/次,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员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5

发生群体性事件

乙方员工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停工、怠工、扣留配送车辆或商品等),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甲方声誉的

10000元/次,甲方可以解除外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6

其他

一般违约责任

除合同正文及附件对违约金标准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根据行为类别

___100___元/次

 

17

___100___元/件

 

18

___100___元/天

 

19

严重违约责任

___200___元/次

 

20

___200___元/件

 

21

___200___元/天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如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原内容有冲突,以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四、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银雪、张帅、夏露超

电话:0551-65580359

 

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