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五次)】单一来源采购采前公示

2025-08-19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五次)单一来源采购采前公示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五次)

二、项目编号:NBPOST-FW-2025006

三、项目概况:根据宁波市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提交的采购需求(签报293号),拟启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五次)采购流程。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标包二法律纠纷代理服务,成交一家供应商,服务期二年,总预算费用为16万元。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1年。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根据市内纠纷所属单位委托,提供民商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引诉纠纷、诉讼或者仲裁、复议、行政裁决程序的法律代理服务。

(二)采购限价

标包号

采购内容

需求数量

预估金额(万元)

采购限价

权重

备注

标包二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

1

16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下浮率a):下浮率a≤100%

40%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除交通事故外的法律纠纷案件)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下浮率b):下浮率b≤100%,下浮率b须高于下浮率a。

10%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用保底价≤3000元。当按照上述结算标准计算服务费不足保底价时,以保底价进行结算。

10%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代理按固定总价结算,服务费用≤2500元/起。

40%

代理一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按照上述标准*(1-下浮率b)结算。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1-下浮率a)确定。代理一个法律纠纷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1-下浮率b)确定。要求下浮率b高于下浮率a。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文件不足3000元,设置保底价,应答折扣率限价100%;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代理按固定总价结算,应答限价2500元/起。代理一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1-下浮率b)确定。

注:以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需由应答文件承诺的拟派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提供。

(三)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服务费、人工费、利润以及相关的管理费、税费、风险等一切费用。除费用发生前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下列工作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四)服务期限:2年,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1年。

(五)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经四轮公开竞争性磋商,且最后一次只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投标,项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八、公示期限: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1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代理机构。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3室

联 系 人:何东旭、刘志远

联系电话:13282820057、18367004831

邮箱:19775971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