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五次)单一来源采购采前公示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五次)
二、项目编号:NBPOST-FW-2025006
三、项目概况:根据宁波市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提交的采购需求(签报293号),拟启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6-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包二)(第五次)采购流程。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标包二法律纠纷代理服务,成交一家供应商,服务期二年,总预算费用为16万元。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1年。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根据市内纠纷所属单位委托,提供民商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引诉纠纷、诉讼或者仲裁、复议、行政裁决程序的法律代理服务。
(二)采购限价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需求数量 | 预估金额(万元) | 采购限价 | 权重 | 备注 |
标包二 |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 | 1 | 16 |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下浮率a):下浮率a≤100% | 40% |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除交通事故外的法律纠纷案件) |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下浮率b):下浮率b≤100%,下浮率b须高于下浮率a。 | 10% | |||||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用保底价≤3000元。当按照上述结算标准计算服务费不足保底价时,以保底价进行结算。 | 10% |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代理按固定总价结算,服务费用≤2500元/起。 | 40% | 代理一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按照上述标准*(1-下浮率b)结算。 |
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1-下浮率a)确定。代理一个法律纠纷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1-下浮率b)确定。要求下浮率b高于下浮率a。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文件不足3000元,设置保底价,应答折扣率限价100%;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代理按固定总价结算,应答限价2500元/起。代理一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浙价服〔2011〕21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1-下浮率b)确定。
注:以上法律纠纷代理服务,需由应答文件承诺的拟派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提供。
(三)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服务费、人工费、利润以及相关的管理费、税费、风险等一切费用。除费用发生前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下列工作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四)服务期限:2年,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1年。
(五)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经四轮公开竞争性磋商,且最后一次只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投标,项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八、公示期限: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1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代理机构。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3室
联 系 人:何东旭、刘志远
联系电话:13282820057、18367004831
邮箱:1977597183@qq.com